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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船员办证和派遣报备的通知
文章来源:0点击数:更新时间:2018-07-24 15:34
各单位:
根据2015全年青岛海事局船员办证情况和全国第一次船员任解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诸多问题,结合2015年全年船员投诉情况,我局对在青岛海事局申请船员办证和外派船员派遣信息报备的行为做如下规范,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乙级机构代船员换证不允许无纸化,其余情况只要受理要件齐全则正常受理,具体如下:
1、船员经信息采集确认在系统中已有的证书信息,在实际申请办证时要求提供原件(服务簿和适任证书)。
2、乙级机构代理船员办理实习期满换证、职务晋升、到期换证、以旧换新时,需要查验资历的,必须提供服务簿原件。04版水手、机工换发新版证书不需查验资历,不需要提供服务簿原件,但换发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的,需要提供服务簿原件。
二、 对被其他海事机构退回的证书,再到我局申请的船员证书,
要求申办单位就所代办船员证书上一次被退回原因及纠正情况提供书面说明。
三、航运公司、外派机构、服务机构代船员办证,需要根据相关规定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或取得船员本人签名的办证授权委托书,公司留存备查。
四、外派机构要根据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报备船员派遣信息。对本单位派出船员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仍然有冲突的资历,请各单位进行自查和纠正。如冲突的资历是真实准确的,请各单位及时提醒当事船员留存相关证据,以备核查。
五、请各单位与所聘的法律顾问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好与船员的有关合同、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青岛海事局监管一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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